时间:2020-08-10
关于第36505629号“美图美肤管家”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70249号
申请人:厦门美图网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505629号“美图美肤管家”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经过长期大量宣传使用已经具备了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增强了商标固有显著性,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申请商标应当获得初步审定。在先已有类似商标获准注册。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主体资格证明、部分荣誉资料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为“美图美肤管家”该标识使用在指定服务项目上,直接表示了服务的内容等特点,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属于《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之情形。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具有显著特征。商标审查实行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的注册情况不能成为申请商标理应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许文静
孙侃华
张娜娜
2020年04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