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0
关于第32198162号“PAIR GO混双围棋”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7669号
申请人:公益财团法人日本双人围棋协会
委托代理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198162号“PAIR GO混双围棋”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国际注册第1097788号“Pair Go”商标、国际注册第1310057号“WORLD PAIR GO ASSOCIATION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与申请人属于同一个法律主体,申请人正在办理国际变更手续。申请人同意放弃在“出借书籍的图书馆”服务上的复审,故与第28285209号“Gopair鸽巢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不存在权利冲突。申请人商标已在多个国家获准注册。申请商标经申请人长期使用,具有一定知名度。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一、二注册人名义经变更,与申请商标注册人名义一致,不存在权利冲突。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人放弃申请商标在“出借书籍的图书馆”服务上的复审,故在“出借书籍的图书馆”服务上的驳回决定已经生效。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其余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三核定使用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故在复审服务上与引证商标三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翟晶晶
孙侃华
张娜娜
2020年04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