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局_“RHOVANIL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0

     

    关于第32948046号“RHOVANIL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7794号

       

      申请人:罗地亚经营管理公司(原申请人:罗地亚化工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原信达知识产权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948046号“RHOVANIL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商标局驳回申请商标所引证的第26185267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异议程序中被我局决定不予核准注册,该决定已生效。
      我局认为,鉴于引证商标被决定不予核准注册,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刘中博

    2020年04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