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正兮工业ZHENGXIGONGY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0

     

    关于第37365805号“正兮工业ZHENGXIGONGYE”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4839号

       

      申请人:上海正兮工业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环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365805号“正兮工业ZHENGXIGONGY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主体识别部分包含文字“正兮工业”,在整体认读上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7266153号、第20234358号、第37109802号、第32875982号、第11692345号、第11967586号商标(引证商标一至六)区别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李铁峰
    孙侃华
    李雅楠

    2020年04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