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华特”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0

     

    关于第36610297号“华特”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4838号

       

      申请人:江苏明晶布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盐城创佳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610297号“华特”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12178005号“华特”商标(引证商标)指定使用在“纺织用玻璃纤维织物”商品上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撤销注册。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李铁峰
    孙侃华
    李雅楠

    2020年04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