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1
关于第26696611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9]第0000009461号重审第0000001345号
申请人:迈瑞特汽车电子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19]第0000009461号《关于第26696611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9)京73行初字第7005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鉴于本案第10963853号“马尾船政1866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0467150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在全部核定商品上被撤销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的权利障碍已发生变化。
经审理查明:
1、引证商标一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撤销注册,该决定现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于2019年8月6日,第1658期)。
2、引证商标二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撤销注册,该决定现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于2019年10月27日,第1669期)。
3、第7011578号“MERIT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撤销注册,该决定现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于2018年8月20日,第1612期)。
根据法院判决,我局认为,引证商标一至三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李紫牧
何旭卓
洪飞扬
2020年04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