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商标局_“裸感S”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1

     

    关于第22991907号“裸感S”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8]第0000105799号重审第0000002285号

       

      申请人:尤妮佳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18]第0000105799号《关于第22991907号“裸感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8)京73行初11320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认为,申请商标中“裸感”文字指定使用在卫生巾等商品上,仅为一定使用体验的宣传性描述,不会产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的不良影响。
      根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及申请人复审理由,我局认为,目前并无充分证据表明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卫生巾等复审商品上会产生不良影响,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时所引证的第14454386号“小憨豆Small bea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3579295号“丝科琳S SKIN CLEAN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在整体上尚可区分,共存于市场一般不会造成商品来源的混淆误认,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卫生巾等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杨磊
    何旭卓
    石峰

    2020年04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