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1
关于第28751478号“锦好 JINGHAO”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82878号
申请人: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顺天达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8751478号“锦好 JINGHAO”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2389716号“锦好”商标所有人的名义经我局核准已变更,变更后的名义与申请人一致,两商标为同一主体所有,不存在权利冲突。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9841276号“JINHAO”商标、第23831658号“京豪信息 JINGHAO-TECH.COM”商标、第16648462号“JING CHAO NS”商标、第27320718号“晶昊救援防灾 JINGHAO DISASTER PREVENTION AND RESCUE”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田淑芹
邢妍
王觉菲
2020年04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