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_“爱尔福克ERFLG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1

     

    关于第31641717号“爱尔福克ERFLG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4731号

       

      申请人:河南爱尔福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焦作市科彤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1641717号“爱尔福克ERFLG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983773号“爱尔泰克及图”商标因专用期限届满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续展注册,已丧失商标专用权,不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巫晗

    2020年04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