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1
关于第35354881号“旺农兴寨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4693号
申请人:会理县旺农兴寨农产品专业合作社
委托代理人:四川汇海立方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354881号“旺农兴寨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798518号“金玉耕及图”商标、第24020407号“春尚云鼎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各有显著识读文字相区分,且图形部分亦存在一定差异。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巫晗
韦萍
刘胤颖
2020年04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