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_“步步顺BuBushu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1

     

    关于第36614931号“步步顺BuBushun”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77267号

       

      申请人:保定社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九鼎嘉盛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614931号“步步顺BuBushu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5114029号“步步顺”商标于2018年11月27日商标专用权期限届满未续展已满一年,至本案审理时已经失效。鉴于该引证商标已经丧失注册商标专用权,不再成为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张博慈

    2020年04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