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1
关于第37067230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4936号
申请人:深圳市帝格雅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邦唐邦(北京)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067230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通知书引证的国际注册第1154589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经审查决定予以撤销,该决定现已生效。鉴于引证商标已丧失在先权利,申请商标与之不存在商标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冯洪玲
2020年04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