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1
关于国际注册第168396A号“URGO”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5443号
申请人:HCP HEALTHCARE ASIA PTE.LTD
委托代理人: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68396A号“URGO”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申请商标在第5类复审商品上的国际删减商品申请于2019年10月经我局予以核准。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第5类复审商品经我局核准国际删减商品为“人用药”,该商品为我国可以接受的服务项目,故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5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未违反《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5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王钒
乔烨宏
申琼珊
2020年04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