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商标使用_“MISS TOURSIM GLOB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1

     

    关于第36342435号“MISS TOURSIM GLOBE”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4929号

       

      申请人:全球旅游小姐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理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342435号“MISS TOURSIM GLOB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第23314654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且引证商标已经注销,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不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认。综上,申请人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经核准注销,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MISS TOURSIM  GLOBE”作为商标指定使用在期刊等复审商品上,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申请商标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冯洪玲
    李宁
    马霄宇

    2020年04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