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德玛佳DERMASIL”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1

     

    关于第37189757号“德玛佳DERMASIL”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4911号

       

      申请人:金奇孕婴童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理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189757号“德玛佳DERMASIL”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第28524362号经我局驳回复审审理决定驳回注册申请,该决定现已生效。鉴于该商标已丧失在先权利,申请商标与之不存在商标权利冲突。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国际注册第1066420号商标、国际注册第1185535号商标、第8631561号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有所区别,申请商标与上述商标并存,不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冯洪玲
    李宁
    马霄宇

    2020年04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