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SHALOM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1

     

    关于国际注册第1462552号“SHALOM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5392号

       

      申请人:SHALOM MOVERS PTE.LTD.
      委托代理人:北京正理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62552号“SHALOM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7120604号“您好 HELLO MOVER”商标、第11476902号“THE GIFT BAR及图”商标、第9704121号“集爱家园 AGAPE LOVE GARDEN及图”商标在文字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尚有一定区别,故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分别注册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不致引起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9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王钒
    乔烨宏
    申琼珊

    2020年04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