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1
关于第36268306号“河申农业HESHEN
AGRICULTUR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5421号
申请人:贵阳河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细软智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268306号“河申农业HESHEN AGRICULTUR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210931号“三秀SANSHU及图”商标、第21984919号图形商标、第14405856A号“好德HAODE及图”商标在文字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尚有一定区别,故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分别注册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不致引起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钒
乔烨宏
申琼珊
2020年04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