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1
关于第37694068号“铠圳”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5643号
申请人:东莞市奔佰服饰有限公司(原申请人:深圳市达昌盛电子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694068号“铠圳”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申请商标经核准已转让予东莞市奔佰服饰有限公司,本案现申请人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4766855号商标的注册人一致,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孙红
2020年04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