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6705144 - 商评字[2020]第0000065014号 - 申请人:上海元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11

     

    关于第36705144号“追 追书神器”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5014号

       

      申请人:上海元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君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705144号“追 追书神器”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4321085号“追”商标、第1232672号“追”商标、第28315020号“追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三)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故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追 追书神器”与引证商标一、二、三的主要识别部分“追”在文字构成、含义等方面不同,上述商标即使共同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通常也不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故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应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侯明洋
    苑雪梅
    洪强

    2020年04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