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1
关于第19097661号“W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7]第0000078818号重审第0000001181号
申请人:喜达屋饭店及度假村国际集团
委托代理人:北京众天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17]第0000078818号《关于第19097661号“W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7)京73行初字第8569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4547055号“WORK W及图”商标、第4667133号“农民W及图”商标在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被依法撤销,不再成为诉争商标获准注册的障碍。该判决已生效,我局予以确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刘洋
田益民
段莉
2020年04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