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19097661 - 商评字[2017]第0000078818号重审第0000001181号 - 申请人:喜达屋饭店及度假村国际集团

时间:2020-08-11

     

    关于第19097661号“W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7]第0000078818号重审第0000001181号

       

      申请人:喜达屋饭店及度假村国际集团
      委托代理人:北京众天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17]第0000078818号《关于第19097661号“W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7)京73行初字第8569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4547055号“WORK W及图”商标、第4667133号“农民W及图”商标在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被依法撤销,不再成为诉争商标获准注册的障碍。该判决已生效,我局予以确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刘洋
    田益民
    段莉

    2020年04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