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1
关于第36031846号“MARKS & SPENCER
LONDO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6029号
申请人:马莎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031846号“MARKS & SPENCER LONDO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我局引证的第7425035号“MARKS&SPENCER M&S”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于2019年7月15日被我局的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裁定引证商标予以无效宣告,时至本案审理之时,我局的该裁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被我局予以无效宣告,引证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柴玲
2020年04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