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1
关于第36348180号“美途倍健 METO HEALTH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4112号
申请人:湖南酷爱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邦唐邦(北京)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348180号“美途倍健 METO HEALTH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690268号“果康宝 GUO KANG BAO及图”商标、第8752949号图形商标、第10291685号“韩善童 hanshantong及图”商标、第18926601号“兴吉祥及图”商标、第23592840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五)区别明显,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过宣传和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存在类似情形的商标获准注册的先例。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人名下商标信息、作品登记证书、相关商标宣传使用证据等。
经复审认为,本案申请商标由文字“美途倍健”、字母“METO HEALTH”及图形组成,其与引证商标一至五在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不同,予以消费者的印象区别较大,其即使共同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通常不易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张晓萌
苑雪梅
贾玉竹
2020年04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