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1
关于第36538881号“云糯六度”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4070号
申请人:湖北爽露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圣州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538881号“云糯六度”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独创,不是宗教词汇,更不会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经过宣传使用,申请商标已具有显著性和可识别性,并与申请人建立起唯一对应关系,没有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存在类似情形的商标获准注册的先例。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商标宣传使用证据、申请人介绍及荣誉证书等。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中含“六度”,其用作商标易伤害宗教感情,从而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情形。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经使用已具备可注册性。商标评审遵循个案审理原则,其他商标的注册情况与本案不同,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张晓萌
苑雪梅
贾玉竹
2020年04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