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注册商标_商标使用_商标局_“宇信科技 YUSYS TECHNOLOGIES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1

     

    关于第36499448号“宇信科技 YUSYS

    TECHNOLOGIES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5293号

       

      申请人: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499448号“宇信科技 YUSYS TECHNOLOGIES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6621815号“燧人氏 SORAIS及图”商标、第36185612号“装美源 找装修、找工作、找加盟及图”商标(以下依次称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宣传,已经取得较强显著性和一定影响。引证商标一处于撤销复审中,其权利状态尚不稳定,请求暂缓审理本案。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人企业宣传证据、申请人资质证据、获奖证据、媒体报道证据等相关知名度证据;申请人商标使用宣传证据。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一处于注册商标撤销复审程序中,其仍为在先有效商标。引证商标二已被我局驳回,该驳回决定已生效。故引证商标二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尚可区分,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凡
    张学军
    王瑞瑾

    2020年04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