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1
关于第36142648号“ROYAL MAMA”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4376号
申请人:葆蒂兰(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竞合有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142648号“ROYAL MAMA”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鉴于第9564236号商标的权利人出具了共存同意书,同意申请人注册申请商标,故上述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赵婷婷
曲红阳
陈雪青
2020年04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