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注册第1267008 - 商评字[2018]第0000133921号重审第0000001161号 - 申请人:ANDERSEN TAX LLC
关于国际注册第1267008 - 商评字[2018]第0000133921号重审第0000001161号 - 申请人:ANDERSEN TAX LLC
时间:2020-08-11
关于国际注册第1267008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8]第0000133921号重审第0000001161号
申请人:ANDERSEN TAX LLC 合议组成员:洪飞扬 2020年04月02日
委托代理人:北京惠诚东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18]第0000133921号《关于国际注册第1267008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8)京73行初12886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引证商标一、二已被撤销,并对本案审理结果产生影响,申请商标注册的权利障碍已发生变化,据此撤销被诉决定。
经审理查明:引证商标一、二因连续三年不使用经我局决定撤销在全部服务上的注册(撤销公告第1650、1652期),该决定已生效。
根据法院判决,我局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二已失效,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5类、第36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何旭卓
李紫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