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彼迎airbnb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1

     

    关于第24070296号“爱彼迎airbnb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3530号

       

      申请人:空中食宿公司
      委托代理人:罗思(上海)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4070296号“爱彼迎airbnb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1479302号商标、第11479588号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八)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撤销,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3313860号商标、第23857227号商标、第23084445号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二、六、九)的注册申请已被驳回,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3388669号商标、第23753770号商标、第23753797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四、五)已经我局决定不予注册,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0808950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七)已经我局裁定予以无效宣告,引证商标一至九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杨乐

    2020年04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