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NCHAMEK SINCE 2012 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1

     

    关于第22769398号“BANCHAMEK SINCE 2012

    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3536号

       

      申请人:颂巴•班柴明先生
      委托代理人: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2769398号“BANCHAMEK SINCE 2012 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1989739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经我局决定不予注册,引证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杨乐

    2020年04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