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1
关于第33910240号“楠溪江青年国际旅行社INTERNATION
AL TRAVEL AGENCY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2917号
申请人:温州楠溪江青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邦唐邦(北京)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910240号“楠溪江青年国际旅行社INTERNATIONAL TRAVEL AGENCY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195606号“楠溪江民居FOLK HOUSE OF NANXI RIVER及图”商标、第11458334号图形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含义等方面存在差异,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杨少文
侯文健
覃莎莎
2020年04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