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商标专用权_“一念之间”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1

     

    关于第36769896号“一念之间”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3427号

       

      申请人:河南洲济实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誉扬九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769896号“一念之间”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第4726632号“一念之间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已经注册期满,申请人放弃与第24886200号“一念之间一百年”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指定商品相类似的“手套(服装)”商品的注册申请,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在其余商品上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至我局审理本案时,引证商标一因期满未续展注册已丧失商标专用权,申请商标与之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人已明确放弃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手套(服装)”商品上的复审申请,我局对驳回决定中的该部分内容予以确认。申请人放弃该项商品后,其复审商品服装等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商品未构成类似,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在非类似商品上不致引起消费者混淆,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与引证商标二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段莉
    张世莉
    刘洋

    2020年04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