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商标使用_“一生三界”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1

     

    关于第36432750号“一生三界”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3007号

       

      申请人:广州市淑女朋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守护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432750号“一生三界”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8085099号“一生三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外观、读音、含义上有较大区别。另,申请商标“一生三界”是申请人自己构想出来的,该词语不属于通用词,并且其中不包含不良影响因素,不会产生不良影响。故,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一生三界”构成,包含佛教用语“三界”,作为商标使用易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情形,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含义上存在差异,未构成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杨少文
    侯文健
    覃莎莎

    2020年0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