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_“ZERO-FAT 0 脂肪”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1

     

    关于第32865644号“ZERO-FAT 0 脂肪”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1858号

       

      申请人:丘比株式会社
      委托代理人:日高(北京)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865644号“ZERO-FAT 0 脂肪”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不会导致相关消费者的混淆或误认。与本案情况类似的商标均获准注册,申请商标应被准予注册。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商品广告、检验报告书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中“ZERO-FAT 0 脂肪”标识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易被理解为商品不含脂肪,易使相关消费者对商品的原料等特点产生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付泽宇
    许建明
    张文

    2020年0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