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1
关于第36517795号“花漾新津 Xinjin Pear
Blossom”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4426号
申请人:新津县文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四川哲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517795号“花漾新津 Xinjin Pear Blossom”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我局认为,申请商标虽然包含了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新津”,但尚有其他商标组成部分,其整体已可与地名相区分,故申请商标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高源
李焱
孙红
2020年0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