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1
关于第37281793号“润建股份”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1812号
申请人:润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东一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281793号“润建股份”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646498号“建润”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在“工程;研究与开发(替他人);质量体系认证;计算机软件设计”服务上的注册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被撤销,在其他服务上的注册继续有效。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853280号“新润建XINRUNJIAN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在“工程;质量检测;替他人创建和维护网站;工程绘图”服务上的注册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被撤销,在其他服务上的注册继续有效。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服务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徐金艳
薛寅君
康陆军
2020年0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