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乐琪 LOKKEI”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2

     

    关于第37482701号“乐琪 LOKKEI”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2003号

       

      申请人:吕宪炎
      委托代理人:广州誉马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482701号“乐琪 LOKKEI”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第15774755号“乐己 LOKKE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指定使用的“以谷物为主的零食小吃;饼干;甜食”商品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被撤销(见《商标撤销公告》第1687期)。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现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二者在非类似商品上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张玲
    徐鲁寅
    胡振林

    2020年0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