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3
关于第33960621号“街里青肉联”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8257号
申请人:青岛道亨生工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知果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960621号“街里青肉联”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32802939号“9街里NINE STREET”商标的注册申请已被驳回,其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32541058号“小街里XIAOJIELI”商标在文字构成、含义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异,共同使用不易造成混淆误认,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刘洋
田益民
段莉
2020年0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