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3
关于第31025109号“科逺照明 LIGHTING 2018”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9023号
申请人:北京科远照明设备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1025109号“科逺照明 LIGHTING 2018”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
1、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373250号“远科 RECO”商标的商标专用期限截至2019年9月6日止,至本案审理时,该商标因期满未续展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2、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0690929号“科远”商标的注册申请已被驳回,该商标现已不能成为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4104073号“LIGHTING及图”商标、第19236217号“光尔帝 LIGHTING及图”商标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管潇
赵焕菲
刘浩
2020年0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