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3
关于第36931093号“中科鸿泰 HONGTAI
MEDICAL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4138号
申请人:北京中科鸿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华夏泰和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931093号“中科鸿泰 HONGTAI MEDICAL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3103129号商标、第31786096号商标、第13103170号商标、第34492051号商标、第13936800号商标在整体视觉效果、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赵丽红
张旭
马媛媛
2020年0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