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3
关于国际注册第1452078号“JEWELMER”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4152号
申请人:KARAMAR CORPORATION
委托代理人: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52078号“JEWELMER”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3379395号商标经我局核准已转让予本案申请人,申请商标与之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2953719号商标的注册申请已被我局驳回,现驳回决定已生效,该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4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独任审查员:赵丽红
2020年0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