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成创实业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3

     

    关于第37351798号“成创实业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2808号

       

      申请人:东莞市超业五金建材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亿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351798号“成创实业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095146号“程能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因商标专用期满未续展已为无效商标,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5727990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5806680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在构成要素、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三不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吴立辉
    陈卓娅
    刘洲东

    2020年0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