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_“南粤公社 NAN YUE GONG SH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3

     

    关于第34426944号“南粤公社 NAN YUE GONG

    SH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4935号

       

      申请人:广州元帅府公寓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426944号“南粤公社 NAN YUE GONG SH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5124592号“南粤居”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专用期限至2019年8月13日,至本案审理时其所有人未申请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第33280761号“南粤”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已经注册申请决定予以驳回。第28172331号“南粤医院 NANYUE HOSPITAL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已经驳回复审决定予以驳回。第28169408号“南粤医院 NANYUE HOSPITAL”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已经驳回复审决定予以驳回,故引证商标一至四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张玲

    2020年0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