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3
关于第37074542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6058号
申请人:高丹璇
委托代理人:中商威驰国际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074542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221420号“广州医药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期满未续展已属无效商标。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因期满未续展已无效,因此,引证商标已不能成为申请商标在先注册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宋佳
2020年0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