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5294499 - 商评字[2020]第0000052776号 - 申请人:杭州余杭普宁股份经济合作社

时间:2020-08-13

     

    关于第35294499号“杭州余杭普宁股份经济合作社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2776号

       

      申请人:杭州余杭普宁股份经济合作社
      委托代理人:杭州君磊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294499号“杭州余杭普宁股份经济合作社 PNGFJJHZS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系申请人独创,其中文部分“杭州余杭普宁股份经济合作社”与申请人名义一致,不应将“普宁”作为商标独立审查。请求核准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中的“普宁”为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且其未形成区别于其地名的其他含义。申请商标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所指标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吴立辉
    陈卓娅
    刘洲东

    2020年0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