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3
关于第36393218号“清装科技
TSINGZHUANG-TECH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2648号
申请人:清研高装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三聚阳光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393218号“清装科技 TSINGZHUANG-TECH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8130431号“宜摩 YIMO及图”商标、第6322698号“浙润ZHERUN及图” 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整体尚可区分,并存不致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刘琳琳
邢妍
王继红
2020年0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