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3
关于第33854437号“朗睿科技 LANGRUI
TECHNOLOGY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3583号
申请人:济南朗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33854437号“朗睿科技 LANGRUI TECHNOLOGY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部分驳回决定中所引证的第7542191号“立荣 LIRONG及图”商标、第6378168号“Link Right及图”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郑婷
生茂
张丽娜
2020年0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