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3
关于第35608355号“药汇算YAOHUISUAN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4725号
申请人:湖北鼎盛医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细软智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608355号“药汇算YAOHUISUA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独创,具有显著性,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1437158号“奢调SheDiao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6455383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8456114号“千奇Qianqi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26198149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药汇算YAOHUISUAN及图”整体与各引证商标整体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双方共存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暴红侠
马静
贾玉竹
2020年0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