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药汇算YAOHUISUAN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3

     

    关于第35608355号“药汇算YAOHUISUAN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4725号

       

      申请人:湖北鼎盛医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细软智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608355号“药汇算YAOHUISUA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独创,具有显著性,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1437158号“奢调SheDiao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6455383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8456114号“千奇Qianqi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26198149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药汇算YAOHUISUAN及图”整体与各引证商标整体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双方共存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暴红侠
    马静
    贾玉竹

    2020年0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