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3
关于第26021857号“流利说”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2268号
申请人:崔丽静
委托代理人:北京观永律师事务所
被申请人:上海流利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慧智佳知识产权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18年11月16日对第26021857号“流利说”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的文字“流利说”意为“说话很流利顺畅”,使用在指定服务上直接表示了服务的内容等特点或造成消费者对服务的内容等特点产生误认,消费者不易将其作为商标进行识别,不具有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均为复印件):
1、被申请人的企业信用信息截图;
2、被申请人官网截图;
3、百度百科关于被申请人“流利说”介绍的页面截图;
4、被申请人“流利说”产品的分析报告。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并非仅直接表示了服务的内容等特点,亦不会造成消费者对服务的内容等特点产生误认,争议商标具备显著特征,应予以维持。申请人提出的无效宣告理由缺乏事实依据,应不予支持。
被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复印件或U盘):
1、上海市信息服务业行业协会出具的证明函;
2、被申请人及其“流利说”商标所获荣誉证书、荣获奖项的媒体报道;
3、企业年报、销售合同及发票、广告宣传合同及发票、各位学者专家对“流利说”的论证;
4、“流利说”在各大网络及应用市场的销售数据(经公证)、媒体宣传报道(经公证)、国家图书馆检索报告、宣传推广活动图片、展会合同及发票、宣传手册、领导视察图片;
5、阿里巴巴后台维权(经公证)。
针对被申请人答辩,申请人提出的质证意见与原无效宣告理由基本相同。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7年8月23日提出注册申请,2018年9月14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41类教学、组织教育或娱乐竞赛等服务上,专用期限至2028年9月13日。该项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对于在2019年11月1日前核准注册的商标提出无效宣告及无效宣告复审申请,商标注册部门于2019年11月1日以后审理的案件,相关程序问题适用2019年的《商标法》,实体问题适用2013年的《商标法》。
2013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所指“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主要指故意夸大商品或服务的功能、作用等,从而掩盖了商品或服务在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等方面的真相,欺骗消费者,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鉴于目前尚无证据表明争议商标存在上述情形,故本案不能认定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2013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
根据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显示,“流利说”是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王翌等人设计的英语口语学习应用软件的名称,百度网、360搜索网、CIO时代网、雷锋网、豌豆荚网、酷网、《时间线》杂志、21CN财经网、DoNews等媒体对“英语流利说”软件的相关情况均进行了报道;被申请人和相关主体分别签订了“流利说”与环球雅思、“流利说”与剑桥、“流利说”与联想应用商店、“流利说”与腾讯等合作协议;被申请人还举办了“英语流利说”举办记者见面会、粉丝见面会等广告宣传活动;“英语流利说”软件在苹果公司App Store推荐榜及付费App总榜、小米应用市场App排行榜、360应用鲜锋榜等榜单上均名列前茅;被申请人及其“英语流利说”软件获得了“2013年中国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复赛第一名”、“2013年度最佳设计奖”、“2013年度最佳小而美应用奖”、“2013年度最佳应用编辑推荐奖(在线教育类)”、“腾讯应用宝最受学生欢迎应用”、“最具成长潜力的留学人员创业企业”等多项荣誉称号。争议商标“流利说”在第41类教学、组织教育或娱乐竞赛等服务上经被申请人广泛宣传、使用已具有了一定的知名度,具备了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加之,与本案争议商标完全相同的第12642465号“流利说”商标已经获准注册且在商标审查阶段以对上述证据予以考量,故应维护争议商标所有人的合理信赖利益,综上,争议商标的注册未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所指的情形。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卓慧
刘洲东
陈卓娅
2020年0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