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仁堂”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3

     

    关于第28698775号“大仁堂”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2469号

       

      申请人:大连大仁堂药房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大连中意商标注册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8698775号“大仁堂”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038823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驳回复审程序中被我局予以驳回,该驳回决定现已生效。故引证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孙昕

    2020年0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