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3
关于第34200838号“风蓝 PPP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1934号
申请人:云南风蓝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联瑞瑞丰(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200838号“风蓝 PPP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1899375号“蓝风 Landfound”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7711416号“PPP”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相峥
高丽丹
徐瑛
2020年03月25日